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1 05:09:39
1、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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