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提出申请→资料审核→复查(复核)受理→征徇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召开协调会、听征会等)→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法制办审核把关→区政府领导签发→出具信访复查(复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