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二、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三、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