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