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对比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的金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时,可能被认定为该协议”显失公平“。金额过高,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金额过低,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的公平性被破坏,就需要通过法律进行调整平衡。依法予以撤销或者修改。
公平是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其他条件无法判断时,公平就是标准。
风险提示:实践中对于显示公平的认定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由仲裁员或者法官进行判断,但法官给出的判断应当不超过一般认知,也就是说企业在制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自身认识到该协议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形时,就说明该协议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