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抵押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三十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