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9:39:35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实践中,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在繁华地段故意驾车任意冲撞;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行为人醉酒后驾车,在发生第一次肇事后果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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