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5 17:51:56
在一般情况下,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无需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各共有人不得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并受法律的限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共有人处分其份额应遵守法律的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此外,在共有关系中有禁止共有人出让其份额的约定的,对共有人应当具有约束力。共有人之一不按照约定处分自己应有份额的,应当无效。但是这种约定是对所有关系的特别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受让其份额为善意无过失,发生共有份额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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