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13:45:03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第你给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若您多次向应当处理该情况的政府部门反映问题,但政府部门未进行处理,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有权向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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