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3:42:58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共有15个部门参加,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新)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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