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5 13:00: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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