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2、职工董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
法律依据
《鞍山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