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小车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小车按规定正常行驶、手续齐全,那么小车所承担的责任小于骑自行车的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