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十字会机关使用的建筑物;(二)红十字会的医院、血站、救护站(点);(三)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四)红十字会兴办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五)红十字会开展赈济、救护、募捐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十五条下列场所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一)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
(二)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三)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