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1 10:30:16
职工医疗期和实际工作年限有关,规定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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