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了以下规定:1.申请期限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8 04:10:07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做了以下规定:
1.申请期限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事先催告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材料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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