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