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不是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在承担对外债务之后,再向没有履行清偿义务的人追偿。
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为连带责任保证,一种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是保证责任的一种,但不限于保证责任。还有侵权责任也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