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