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