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解释的基本含义是,交通事故首先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1 20:26:4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解释的基本含义是,交通事故首先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如果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交通事故。道路的含义比较宽泛,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交通事故。这里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库、私有场院内的道路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道路或场所发生的事故。另外,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碰撞等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的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的情况。其中有过错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有误等;发生意外的情况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明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关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综上所述,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即:主体的一方必须是车辆而且必须发生在道路上;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的情况;必须是造成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定的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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