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休年假离职时能否扣回?(年假多休离职可否扣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4 20:56:52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固。徐某2014年在公司自然日为105天,核算应休年假为两天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已经休假完毕的,不应当扣回。2014年4月1日至15日11个工作日,扣除3天事假,公司仍需向徐某发放8个工作日的工资,计算方式为10000元÷21.75天x8天=3678元。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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