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当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