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作为与房产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是作为房屋、建筑物原值的一部分核算和管理,不单独列示;二、电梯若是日后安装的,应该归入“运输设备”类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