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