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入家庭户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
以下产权人、挂靠户户主需持身份证同时到场办理:
(1)在亲友房产立户的,房屋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配偶(子女)享有不到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按在亲友房产立户办理;
(2)迁入配偶家庭户,且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需该户主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3)挂靠亲友家庭户的,该户主、随迁的非亲属到场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2.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办理程序: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
(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
(3)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