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生猪屠宰场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技术资料、说明文件。
2、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3、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标准的批准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
4、审核通过,申请人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
5、竣工验收,生猪定点屠宰厂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6、登记,申请人应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
风险提示:设立生猪屠宰场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证明;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证明;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证明;
4、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证明;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证明;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