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组织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条、第五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