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08:43:5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中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这一规定,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地方的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各市、州公安局及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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