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然享有的权利有劳动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申诉权。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