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私人诊所条件(私人诊所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7:28:35

申请人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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