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季度的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