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共同债务。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18:25:51

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可以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并不能免除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个人仍是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义务人。
风险提示:一般来讲,在经济社会,奉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欠的债务谁来偿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人的名义。在确定借款关系的主体时应当综合签约主体,实际归还部分还款的主体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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