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
入职时员工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以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留有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
一,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没有以上两个前提,生搬硬套的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定承担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的解除还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工资是否结算清楚等。企业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积极履行自身义务,制定合理的离职手续办理制度,避免法律风险发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