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应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若杀人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取财,则应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