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