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行政诉讼一审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