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期是1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期限是45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仲裁委受理案件后5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