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0:06:42
不可以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三)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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