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7:27:17
只有用人单位依据四十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其余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总计N+1;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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