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1 08:11:5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农民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项: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的加工、农产品的运输、农产品的贮藏、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服务、其他。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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