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分别是: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委员会核发,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市建委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