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5 03:45:37
第一步: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调查,甚至医学上的鉴定。第三步: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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