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2:25:52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2、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3、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4、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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