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指企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期限、偿还方式、债务转移或债权本息减免等达成识,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企业资产重组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其中,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资产重组中往往是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法》还规定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须经过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的,应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我国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