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申请人及批准人是申请部门的部门领导。所谓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根据《消防法》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