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次月起缴纳;3.委托施工企业建筑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