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开除:(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第(二)项、第(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