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会福利新规定(江苏总工会福利新规)

1、按照《细则》,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1 06:26:46

1、按照《细则》,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此前,这一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这次《细则》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值得一提的是,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生日福利也有提高。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2、新增的福利包括生病慰问、结婚生育的慰问、丧葬慰问、退休离岗的慰问。其中,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结婚、生育,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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