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由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